2022-04-24
2022年4月20日,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通報2021年可降解塑料購物袋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情況。本次抽檢19批次可降解塑料購物袋產品,其中5批次不合格,不合格項目涉及寬度偏差、提吊試驗、總遷移量(10%乙醇)、高錳酸鉀消耗量、標簽標識。
本次抽查了杭州、寧波、湖州、嘉興、紹興、金華、臺州、麗水等8個地區19家企業的可降解塑料購物袋產品。(以上來源: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)
根據《浙江省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實施辦法》規定,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,杭州市、寧波市、紹興市建成區的商場、超市、藥店、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,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,集貿市場規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;到2022年底,實施范圍擴大至全省縣城以上建成區。到2023年底,上述區域的集貿市場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;到2025年底,實施范圍覆蓋城鄉結合部、鄉鎮和農村地區的集貿市場。